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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哈尔滨市购保障房家庭可一次性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支付首付款等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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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哈尔滨日报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该中心下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根据《通知》,10月1日起,对于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

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根据《通知》哈市将大力支持缴存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其中,对于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同时,对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约定向住房租赁机构划转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

《通知》还提出,将提供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为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缴存人网上办理业务,提升网办率,为缴存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普惠性公共服务。

公积金缴存职工租住丁香人才公寓

可享九折优惠

另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安居保障支持力度,提供高效便捷的普惠性公共服务,更好满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哈尔滨丁香人才公寓开展合作,推出提取公积金支付保租房租金业务。即缴存人租住保租房可享受租金九折优惠,按实际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

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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