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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法院“五即法官工作室”落户香中社区 首日释法解纷有成效

摘要: 12月3日下午,香坊区法院“五即法官工作室”在香大街道香中社区挂牌,“五即法官工作室”于当日帮助社区居民圆满化解一起赡养纠纷。

12月3日下午,香坊区法院“五即法官工作室”在香大街道香中社区挂牌,“五即法官工作室”于当日帮助社区居民圆满化解一起赡养纠纷。

揭牌仪式后,社区居民陈某得知香坊区法院在社区建立了“五即法官工作室”,有什么事不用到法院去,到社区一样能解决,随即来到社区,见到程强法官就开始说起了自家的“烦心”事。

据陈某介绍,其岳母现今已80岁,育有四名子女,自己的妻子胡某是老人唯一的女儿,老人常年居住在他家,由他们夫妻两人精心照料,故老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更名至胡某名下。三个儿子在得知此事后,表示三人以后将不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老人今后一切事情与三人无关。陈某表示,自己和妻子十分担心当老人病危或是当治疗成本超出其经济负担能力时,其是否有权向其他三个儿子主张母亲的医疗费用。

程强法官听完陈某的叙述后,向其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与财产的分配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赡养人不得以家庭财产分配比例较小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仅应做到在经济上供养老人,在生活上照料老人,还应在精神上慰藉老人。因居住生活权是本着方便老人生活及被赡养人自愿选择的原则,老人选择在女儿家居住生活,由女儿进行照料,是因女儿是适合照料老人生活的人选,但不因此免除其他人的赡养义务。为人子女,均负有赡养及扶助义务、在物质方面提供照料的同时,亦应采取积极方式给予母亲精神上的慰藉,比如时常探亲聊天。而当被赡养人出现重大疾病,给一方赡养人造成一定经济困难,或超出其经济能力负担范围时,则可以要求另外的赡养人分担医疗费用。

法官一番释法终于打消了困扰陈某夫妻二人多年的疑虑。陈某对法院与社区合作建立“五即法官工作室”连连称赞,没想到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到权威的司法服务了。

截至目前,首批与17家街道办事处20余家社区签订共建协议的“五即法官工作室”均已挂牌启动相关工作。下一步,香坊区法院将继续增加“五即法官工作室”设立网点,深入探索“五即工作法”,以多元化手段妥善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李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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