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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让幸福养老在家门口落地《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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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立法经纬|依法让幸福养老在家门口落地 《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出台

来源:黑龙江日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如何让老年人乐享舒适晚年,为他们构建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4月24日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

坚持服务需求导向 实现老有所养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有所养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

顺应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条例》规定,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功能、种类、数量以及规模,在城镇居住区构建“一刻钟”助老服务圈,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更丰富、更便捷、更有质量。

《条例》进一步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从配建城镇养老服务用房、改造养老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等方面作出规定,落实党和国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实现老有所依

养老不仅是家庭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只有不断探索养老服务新形式新方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才能让老年人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

《条例》明确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公示服务制度、服务流程以及收费标准。在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工作评估机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次性入职补贴、从业补贴等方面作出规定,促进和保障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发展。

《条例》规定,结合老年人需求和健康状况,探索提供“旅居式”“候鸟式”“度假式”等个性化养老服务模式。依托本地区资源,开发和引导避暑养老、旅居养老等地方特色品牌康养项目,发展“银发经济”,推进居家和社会养老服务多业态发展。

《条例》还进一步明确规定,探索建立志愿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运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技术自动匹配、对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拓展公共文化服务台 实现老有所乐

为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供必要场所,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使他们幸福安度晚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条例》规定,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增强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引导多元社会主体为老年人提供教育。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老年大学开展云课堂、网上老年人大学等老年教育,为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教育服务。

《条例》规定,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个人设立学习场所,开展老年人学习教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条例》规定,通过装配智能呼叫系统、行踪定位系统、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等,推动信息技术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应用,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还要创新和推广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服务技术,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保留和改进传统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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