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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条例》5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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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节约用水条例》5月1日起

来源:黑龙江日报

2024年2月23日,《节约用水条例》经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黑龙江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节约用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用水效率显著提高。全省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地区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主要指标均达到国家要求。2023年,全省用水总量286.16亿m^3,较2020年减少27.97亿m^3;非常规水源利用量3.05亿m^3,较2020年增加1.23亿m^3。

法规政策逐步完善。出台《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黑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黑龙江省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等法规标准文件,节水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典型示范成效明显。积极创建节水型园区、企业、灌区、高校,开展公共机构、灌区、城市水效领跑者遴选,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截至2023年底,80个县域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提前两年完成“十四五”任务目标。北大荒农垦集团建三江分公司节水案例,入选“中国节水10大经典案例”。

管理考核实现突破。在2022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黑龙江省首次荣获优秀等次,是2013年国务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以来,松辽流域和东北地区唯一获得考核优秀等次的省份。2022年、2023年,节水宣传工作连续两年获得“节水中国 你我同行”优秀组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