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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在门诊看病也能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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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今年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也能报销了

来源:生活报

新年伊始,我省很多职工医保参保群众发现一个新变化:现在去医保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可以享受医保报销了!记者了解到,产生新变化是因为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从今年1月1日起在我省全面施行。

门诊看病也能医保报销了

据介绍,根据我省《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职工医保参保群众在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报销比例全省统一为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退休人员一级及以下医院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全年最高报销金额(封顶线)每人不少于2000元。具体起付线、封顶线按照各市(地)政策规定执行。享受门诊慢特病政策的参保群众也可享受上述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例如,某单位在职职工小王由于身体不适,去当地一家二级医院门诊看病,做了血常规、大生化等甲类检查,并购买了阿司匹林等医保目录内的甲类药品,共花费1000元。以前,小王只能花现金或者医保卡里的钱(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这1000元;现在,由于建立了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按照当地政策规定,扣除600元的起付线,剩下的400元可以按60%比例报销,也就是小王这次只需自己花费760元,比起以前所需费用,省了240元[1000-(1000-600)×60%=760]。

个人账户可以全家共用

职工医保参保群众医保卡里的钱(个人账户余额)怎么用也有新变化:使用权限上,不仅可以自己用,而且还可以给自己的配偶、父母、子女用。使用范围上,不仅可以用来支付医保“三项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而且还可以用来支付医保“三项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同时,有的市(地)还允许使用医保卡里的钱(个人账户余额)为自己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为自己的配偶、父母、子女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等。目前,各市(地)正加紧进行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工作,建设完成后,就能实现全家共用了。请大家及时关注“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信息。

例如,某单位在职职工小王的孩子出生后,小王立即用自己医保卡里的钱(个人账户余额)给孩子支付了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为孩子的健康增添了一份保障。不久,小王的孩子生病住院,由于他将医保卡与孩子进行了绑定,出院结算时,他还用自己医保卡里的钱(个人账户余额)为孩子支付了医保报销后需要自行负担的医疗费用,使他医保卡里的钱(个人账户余额)得到了有效利用。

伴随着上述新变化,我省严格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同步调整了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当地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2%左右定额划入,其余资金充实到医保基金中,主要用于增强门诊保障能力,供全体职工医保参保群众共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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