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黑龙江 金融理财

“小生”课堂|以案说险之理性投资理财

一、案例简介

案例1、2019年,犯罪分子戚某某借用他人身份证成立投资公司、酒店管理公司,招聘业务人员,以发放宣传单、召开理财会议、项目推介会、答谢会等形式进行大肆宣传,大量印发“对未来收益作出保障性承诺,明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的广告,以月利率1.4%至2.0%不等的高额利率为诱惑,宣传投资酒店管理项目,共吸纳投资客户一百余人,诈骗金额五百多万元。

案例2、2019年,犯罪分子向某某成立科技公司,招募业务员,通过在婚恋网站、微信中寻找中年离异人士,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与客户谈情说爱,骗取对方的信任然后把虚构的参与交易平台炒期货赚大钱的截图发给客户,引诱客户在非法交易平台投资。当客户将资金投入上述交易平台后,向某某等人继续指导客户参与交易操作,通过诱导客户每天多次高频交易、长期交易等方式来产生手续费,客户的钱放在交易平台过夜还会产生过夜费等损耗。如果有客户买期货赚钱了,向某某等人就引导客户马上抛售,然后平仓再反向交易,并最终导致客户亏损并最终导致客户大量亏损,向某某共诱骗20余名客户到非法期货平台投资,涉案金额约300万元。

二、案例分析

综合以上案例,犯罪分子都是利用受害者贪利的心理,通过成立公司,设定虚构产品或非法投资交易平台,以高额收益为诱饵,使消费者踏入投资陷阱,最终血本无归。消费者要注意,犯罪分子想要的,是消费者的大额本金,为此,犯罪分子不惜抛出不合常理的高利息,因此,假如某个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超过10%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消费者需要擦亮眼睛,对产品及公司多方验证,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

理财产品并非储蓄,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即便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消费者也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合同条款等信息,充分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要素。(二)综合权衡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入、流动性需求等,不盲听、盲信、盲从;(三)消费者可以从购买行为中获得利益,同时也要为自己的购买行为负责,一旦签字认可相关协议,即应做好承担相应风险的准备。(四)应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与收益表现,及时了解产品的收益、风险等状况。(五)及时关注投资本金和收益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返还至理财账户,以便能够及时进行新的投资。

分享文章到: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