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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亲笔签字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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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保险消费者张先生,年龄55岁,年交保费14697元,已交次数3次,投保时问2020年5月12日。客户到公司投诉称,保单被保险人是其妻子郭某,投保时未在现场,不是本人签名,现因妻子不认同此份保险,要求退保,不能接受退保损失。

《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无效。”1.对于客户来说,代签名行为隐含着巨大的道德风险,客户利益会因此而受到严重损害,如投保人故意迫害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亲笔签名有利于抵御这种道德风险的存在,保证客户的人身安全。2.如果投保人没在保险合同上签字,由他人代签,并且投保人没有进行追认,保险合同就不具备法律效应,自然就不会成立,合同无效,日后如发生理赔则势必引发纠纷,使消费者权益受损。了对于代理人而言,代签名行为违反公司品质管理办法、《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的行为,一旦发生代签名行为,会遭受品质处罚以及经济损失,代理人诚信度受损将导致展业环境恶劣,给自身职业生涯带来严重影响。

“普惠金融推进月期间”,富德生命人寿绥化中心支公司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保险合同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当事人亲笔签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保险消费者应谨慎严肃对待投保单签名及风险提示语抄录问题,同时签名确认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切勿盲目签字确认,更不要让他人代签。要认真对待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回访制度是保护客户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保险消费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回答回访问题,切勿盲目简单回答,敷衍了事。

来源:富德生命人寿绥化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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