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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6% 龙江社保降费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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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8 日,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联合市人社局、税务局共同在中央大街开展社保降费减负户外宣传活动。

原标题: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 16%!全省社保降费减负

来源:ZAKER哈尔滨 

18 日,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联合市人社局、税务局共同在中央大街开展社保降费减负户外宣传活动。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 2019 年 5 月 1 日起由原来的 20% 统一调整为 16%,1-4 月单位缴费仍按 20% 比例执行,5 月及以后单位缴费按照 16% 的比例执行。

2019 年 1-4 月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缴费和计发养老金的平均工资为 56820 元 / 年;5-12 月缴费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 55290 元 / 年,缴费基数上、下限也按 55290 元 / 年的 300% 和 60% 分别确定。

同时,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数。自 2019 年 5 月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70%、80%、90%、100%、150%、200%、250%、300% 九个档次中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为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衔接,2019 年 5-12 月的退休人员,仍按照 56820 元 / 年作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国家出台新的待遇计发政策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失业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此次按照国家规定 , 我省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总费率为 1%,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费率各按 0.5% 的比例执行。同时,持续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功能,确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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