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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必为担当实干者“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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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平

论大功者不录小过,举大善者不疵细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指出,《意见》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  5月20日,新华社)

可以说,容错机制是一项针对慵政懒政怠政行为,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等病态的政治改革试验。当前,深化改革已经进入深水期和攻坚期,能否正确处理改革探索中的所犯的错误,是关系到改革能否前行的重大问题。同时,建立健全允许失败、宽容犯错的容错机制,能够有效保护和调动干部干事创业、主动作为的积极性。

当前,引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其目的不言而喻——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勇为者松绑、为进取者呐喊护航!

需要注意的是,在改革实践和容错机制的改革探索中,有几个方面的问题急需正视。

一是容错的条件和情形界定要明确。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干部在改革探索过程中的错失可能千差万别。因此,容错的条件和具体情形要尽量符合实际需要。

二是容错认定部门和程序要规范化。改革创新可能发生的错误由谁来认定,是本单位、上级单位、监管部门还是第三方机构?如何确定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具体应该有哪些程序?哪些具体的政策依据?这些需要一步一步来细化和落实。

三是把握好尺度,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个别干部放不下思想包袱,对容错机制的思想认识有偏差。很多人认为一旦启动容错机制,对自己势必会产生不力量影响,客观上会导致容错机制的正向激励打折扣。与此相反,有的干部会把容错机制当成脱罪免责的“挡箭牌”,想方设法为自己开脱。所以,把握好容错的尺度,客观公正、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十分重要。

四是奖惩机制要相互配合。容错机制是一项激励措施,有利于干部在改革创新的时候放下思想包袱,但是干部的内生动力需要奖惩结合才能有效。要建立相应机制,让乱作为、无作为的官员失去位置、批评追责,让想当“太平官”的人不太平,绝对不能让“干事者憋气、观望者神气”。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让想干事、能干事的人干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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